⒈ 謂不告其事而占卜吉兇。
引《左傳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南蒯 枚筮之。”杜預(yù) 注:“不指其事,汎卜吉兇。”孔穎達(dá) 疏:“枚,是籌之名也……此則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,空下一籌而使之筮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