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思量自己的本分。
⒈ 思量自己的本分。參見“量己審分”。
引唐 韓愈 《寄崔二十六立之》詩:“老翁不量分,累月笞其兒。”唐 元稹 《有鳥》詩:“當(dāng)時(shí)何不早量分,莫遣輝光深照泥?!?/span>